教育專題
防騙小課堂—反詐秘訣
如果有人告訴你,提供名下銀行卡幫忙轉個賬,就能輕輕松松獲得傭金,你心動嗎?
如果有人告訴你,將微信號、QQ號、手機號、支付寶賬號出租或者出售就能輕松賺取高額利潤,你心動嗎?
如果這種行為涉嫌犯罪,你還會動心嗎?有人就因一時貪念,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,受到了法律制裁。
自2020年10月“斷卡”行動開展以來,檢察機關起訴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(簡稱幫信罪)逐年遞升,幫信罪目前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(shù)排名第三的罪名。此類案件犯罪門檻低、作案手段新、涉及領域廣,導致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群眾貪圖出租出售“兩卡”(即電話卡、銀行卡)、“三號”(微信號、QQ號、支付寶賬號)幫助實施電信詐騙帶來的物質回報而身陷牢獄之災。來看看曾經發(fā)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......
被害人楊某某系一五金店老板,2022年7月2日,楊某某接到一自稱關嶺消防大隊的電話,對方想要采購一批消防器材,后被害人根據(jù)張某某提供的劉某某的微信號欲采購消防器材,劉某某稱得先付款才能發(fā)貨,至此被害人楊某某被騙10.4萬元。
經查實被告人張某某、劉某某共謀通過搭建通話“基站”方式幫助他人實施電信詐騙。二人準備手機、數(shù)據(jù)線等工具后,由張某某負責收購電話卡,劉某某負責“搭基站”并聯(lián)系上線,后根據(jù)上線指示發(fā)送短信或撥打上線提供的電話號碼,由上線與被害人直接聯(lián)系實施詐騙。其中,二人幫助上線于7月2日向被害人楊某某撥打電話,于7月3日向被害人郭某某發(fā)送短信,導致楊某某被電信詐騙10.4萬元,郭某某被電信詐騙42.45萬元。案發(fā)后,張某某和劉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。
檢察機關認為,被告人張某某、劉某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,仍為其提供幫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以張某某、劉某某犯詐騙罪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,采納了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、罪名和量刑建議,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,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。
電信詐騙手法揭露:
1.刷單做任務+小額返利+(加大投入)=詐騙;
2.你犯事了+安全賬號=詐騙;
3.網戀交友+介紹投資=詐騙;
4.冒充領導或熟人+著急借錢=詐騙;
5.快遞丟失賠償+索要驗證碼=詐騙;
6.贈送游戲裝備+掃碼領取=詐騙;
7.發(fā)購物廣告+轉賬付款=詐騙;
8.航班取消+提供退改簽+轉賬付款=詐騙;
9.節(jié)日紅包+填寫個人信息=詐騙。
檢察官為你準備的反詐秘訣:“三不一多、六個一律、八個凡是“。
“三不一多”:未知鏈接不點擊,陌生來電不輕信,個人信息不透露。
“六個一律”:接到陌生電話,只要談到銀行卡,一律掛掉;談到中獎,一律掛掉;談到“電話轉接公安局、法院”,一律掛掉;所有短信,但凡讓點擊鏈接的,一律刪掉;微信里不認識的人發(fā)來鏈接,一律不點;一提到“安全賬戶”的,一律是詐騙。
“八個凡是”:凡是自稱公檢法要求匯款的;凡是叫你匯款到“安全賬戶”的;凡是通知中獎、領取補貼要你先交錢的;凡是通知“家屬”出事要匯款的;凡是在電話中索要銀行信息及短信驗證碼的;凡是讓你開通網銀接受檢查的;凡是自稱領導要求打款的;凡是陌生網站要登記銀行卡的,統(tǒng)統(tǒng)不要相信。
THE END
來源:安順檢察微信公眾號